(一) 任命: 阳冰为石鼓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子林的石鼓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陆英俊为石鼓区司法局局长; 李谦为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文旭军为石鼓区信访局局长; 范李娜为石鼓区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柏春的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刘国华的石鼓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颜韬为石鼓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欧阳文康为石鼓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伟的石鼓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灿的石鼓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唐誉为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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