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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4 18:41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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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衡阳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起草工作,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衡阳市公安局决定举行城市养犬管理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衡阳市公安局三楼合成作战中心(衡阳市蒸湘区天柱路28号)

二、听证事项

针对《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体系设置、内容条款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

(一)对草案第四条“犬只伤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草案第六条犬只登记”中关于“一户限养一只犬”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草案第六条“犬只登记”中关于“登记完成后,养犬人到办证点领取智能犬牌,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或录入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并承担智能犬牌、植入电子标识或录入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费用”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草案第七条“养犬行为规范”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草案第八条“罚则”设置是否合理,量罚金额是否得当,重点关注第八条第三项(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没收犬只并按每只处二千元罚款)、第六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生活的,或者占用住宅小区的楼道、楼顶、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项(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罚款)的内容。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10-15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一)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ycsyqgl@163.com。                

(二)报名电话:0734-8208316。

(三)报名时间: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18日。

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已在衡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报名参加听证会并对草案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衡阳市公安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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