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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民政局权力清单(2021年3月调整)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30

衡阳市民政局权力清单(2021年3月调整)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2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
5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行政许可
6公开募捐资格审核行政许可
8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行政确认
9慈善表彰行政奖励
7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行政给付
32城乡居民基本殡葬费用政府补助资金给付行政给付
10慈善信托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11养老机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39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处理其他行政权力
40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41补发婚姻登记证件其他行政权力
4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29收缴、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行政强制
30封存《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行政强制
31收缴、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行政强制
33社会团体年度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34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检查行政检查
35基金会年度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36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37对公墓建设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38指导、监督募捐人健全、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募捐人及时公布募捐有关信息,对慈善活动及募捐财产管理使用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行政检查
56社会救助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12未经审批擅自兴办殡葬设施的,制造销售不符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处罚;行政处罚
13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借)证书印章、违法侵占筹集款物、不按规定活动、登记和接受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14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
15对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
16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行政处罚
17对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未按宗旨、业务范围从事活动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的处罚行政处罚
18对华侨与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骗取收养登记的处罚行政处罚
19对未使用标准地名或未按规定书写、拼写标准地名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20擅自编制本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的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21募捐人未按《湖南省募捐条例》有关要求开展募捐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
22对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23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借)证书印章、违反财务规定、不按规定活动、登记和接受检查,违法侵占筹集款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24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25地名标志的设立、监督检查及处罚行政处罚
26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或者符合注销条件,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
27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或者其他界线标志物的处罚行政处罚
28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46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行政处罚
47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处罚行政处罚
48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处罚行政处罚
4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行政处罚
5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行政处罚
51以募捐名义进行营利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
52不按照规定公布募捐方案,不按照募捐方案规定时间、地域、方式进行募捐的处罚行政处罚
53不按照募捐方案使用募捐财产的处罚行政处罚
54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行政处罚
55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行政处罚
43高龄津贴发放公共服务
44慈善捐赠与慈善救助咨询服务公共服务
45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咨询公共服务
57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公共服务
58儿童福利、儿童收养登记政策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公共服务
59孤弃儿童的收留抚养工作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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