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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   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次R&D清查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已经领导审阅,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和湖南省统计局、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经委、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湘统字〔2009〕47号),以及衡阳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经委《关于开展衡阳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衡统[2009]33号)精神,为组织实施我市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获取我市R&D经费、人力的总量和基本结构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系统掌握国民经济各行业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课题)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统计制度,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型衡阳建设进程提供支撑。  (三)夯实统计基础,提高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质量。改进科技统计的工作手段,推进科技统计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由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经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R&D清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清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市R&D清查办公室”),负责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原则   清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全市R&D清查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清查实施方案,市统计局、科技局和教育局按照分工分别逐级布置各地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实施部门的工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须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和标准,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办公室审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指标和调查表。   四、清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五、部门分工   市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负责上述国民经济行业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事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以及清查摸底工作。  六、清查时间及内容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七、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主要工作内容 1.方案制定:编制我市实施方案、清查方案、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处理方案等。 2.摸底调查:整理企业基础资料,开展摸底调查培训并布置摸底调查工作,确定清查对象。 3.布置清查及培训:整理清查对象资料,开展业务培训、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处理并布置正式清查工作。 4.正式填报:指导基层填表,进行问题解答,回收调查表。 5.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处理:组织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6.综合评估:进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质量抽查,对全市汇总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进行评估。 7.资料开发:发布清查公报,编辑清查资料,进行相关分析研究。 8.总结表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总结,对清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进度安排   2009年11月中旬以前,完成我市清查领导机构组建、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2009年11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业务培训、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处理培训  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员培训;  2010年1月—3月调查单位完成资料填报;  2010年4月底以前,分批完成调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2010年9月底以前,完成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评估;  2010年10月底以前,发布全市R&D资源清查主要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  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八、摸底调查   在正式实施R&D清查之前先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清查范围,确定填报单位。摸底调查由市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分别负责摸清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清查单位及其名录信息。   九、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处理   清查的各实施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清查单位基层表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市科技局、教育局在给上级部门上报R&D清查汇总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同时,需报市清查办一份。  十、质量控制   各实施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基层单位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质量负责,受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级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质量负责,清查机构负责人对本级综合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质量负责。通过开展有效的调查组织工作和培训工作以减少调查误差。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采集和处理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要认真做好市级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质量评估工作。   十一、培训工作   各实施部门应按照市R&D清查办公室的要求及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市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分别组织开展所负责调查范围的培训,保证培训到基层单位的填表人。   十二、基础资料整理   各实施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基层填报单位落实填报人员,整理科技项目(课题)台账,进行R&D经费相关科目的财务核算,做好内部协调等工作,保证基层填报单位正式填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三、清查资料的发布与使用   (一)全市R&D资源清查主要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经全省R&D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全市R&D清查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以全市R&D清查办公室名义公开出版发行。  (二)凡涉及填报单位个体情况的调查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或公开使用,各实施部门须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做好清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及各地区需要,开展分析研究,为制定经济、社会、科技等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十四、工作交流及总结表彰   对清查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方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总结,对清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十五、本方案由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附件: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工作阶段    |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  前期准备    | 1  | 拟定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经委《关于开展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   | 2009年10月   |  2  | 组建全市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2009年11月   |  3  | 印发《关于开展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   | 2009年11月   |  4  | 落实市级清查经费预算   | 2009年11月-2009年12月   |  制定方案    | 5  | 制定《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 2009年12月   |  6  | 制定全市实施工作方案   | 2009年12月   |  7  | 制定全市摸底工作方案   | 2009年12月   |  布置摸底培训       | 8  | 整理行业名录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单位排重、认定   | 2009年12月   |  9  | 组织摸底调查,汇总、上报摸底表,维护名录库   | 2009年12月   |  10  | 分部门对市以下各级清查人员进行正式清查业务培训   | 2009年12月-2010年1月   |  填报汇总评估    | 16  | 调查单位填报清查资料   | 2010年1月-2010年3月   |  17  | 各部门清查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录入、审核、汇总,同时报市清查办   | 2010年3月-2010年5月   |  18  | 市清查办验收、汇总各行业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   | 2010年3月-2010年4月   |  19  | 报省审核和评估   | 2010年5月-2010年9月   |  资料开发    | 20  | 发布全市R&D资源清查公报   | 2010年10月   |  21  | 编辑出版《衡阳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汇编》   | 2010年10月-2011年1月   |  22  | 对清查资料进行开发,开展分析研究工作   | 2010年10月-2011年12月   |       | 其中:初步开发   | 2010年10月-2010年12月   |       |         深度开发   | 2010年10月-2011年12月   |  23  | 建立全市R&D资源清查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   | 2010年11月-2011年2月   |  总结表彰    | 24  | 组织全市R&D资源清查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 2010年12月   |  25  | 技术及工作总结   | 2011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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